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修訂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實施辦法》。此次修訂精簡了審批環節,合并了審批事項,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將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修訂后,工程開工手續辦理進一步簡化,政府主動服務質量進一步提高。
據介紹,此次修訂將工程項目開工前需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并取得施工許可證,調整為需取得施工許可手續,從減少工程建設行政審批手續的角度,為工程建設創造較好的政策環境,最大程度推動工程建設進度。
另外,從提高行政服務質量角度,變被動接件為主動服務。手續合并辦理后,工程施工許可信息系統將已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的工程信息發送至施工安全監督部門,施工安全監督部門主動對接工程參建單位,建設單位將不需再到施工安全監督部門申請辦理安全監督手續。
此次修訂還完善了監督機構施工安全監管計劃內容。各監督機構將重大風險、較大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重點檢查內容列入《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計劃》,增加了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內容,是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落實中央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