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建筑工程的總體施工是通過建筑設計單位、監理審查、承包商、供應商、投資商等多個企業公司進行合作完成。但施工階段如何協調各方的工作與整體的管理將會影響到整個施工圖設計的施工工期以及最終成果的重要因素。
在正式的施工階段開始之前,項目經理部、工程部、技術協調部與安裝部人員要仔細核對圖紙,參與由建設單位組織的圖紙會審交底并在會議過程中形成一份完善的施工文件來確保施工工程開始。在固定的時間段進行例會商討施工圖設計整體的施工情況與問題,并進行解決。
當遇到較大的問題時應由建設單位、施工圖設計單位、監理審查共同解決。在這其中監理單位所處位置十分重要,監理單位是整個施工的參與監控者,而施工單位是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施工單位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后就要根據合同履行相關責任和規定,同時也要受到監理單位的監督和指導了,最終按照設計要求與規范進行標準的組織施工。
在施工過程中,如監理單位提出不合理不合格的項目,項目部要擔負起查找原因的責任,并制定出相應的措施進行整改,最后在監理單位確認合格后進行后續施工。當參照施工圖設計施工時出現技術上難以解決的問題或意外,就要通知設計單位來現場進行解決。
在項目總體施工結束時,由項目部優先進行自查排除,確認項目是否按照有關規范、按照合同要求、按照施工圖設計的相關標準并準備好竣工驗收資料后提交竣工報告申請驗收。建設單位要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主管部門進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