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03〕2006號)的規定,市政工程造價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如圖3-1所示。
一、直接費
直接費由直接工程費和措施費組成。
直接工程費
直接工程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
直接工程費=人工費十材料費十施工機械使用費
人工費
人工費是指為直接從事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內容包括:
(1)基本工資:指發放給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
(2)工資性補貼:指按規定標準發放的物價補貼,煤、燃氣補貼,交通補貼,住房補貼,流動施工津貼等。
(3)生產工人輔助工資:指生產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數以外非作業天數的工資,包括職工學習、培訓期IA]的工資,調動工作、探親、休假期間的工資,因氣候影響的停工工資,女工哺乳期間的工資,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工資及產、婚、喪假期的工資。
(4)職工福利費:指按規定標準計提的職工福利費。
(5)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指按規定標準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費及修理費、徒工服裝補貼、防暑降溫費、在有礙身體健康環境中施工的保健費用等。
材料費
材料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費用。內容包括:
(1)材料原價(或供應價格).
(2)材料運雜費:指材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運輸損耗費:指材料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損耗。
(4)采購及保管費:指為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包括:采購費、倉儲費、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
(5)檢驗試驗費:指對建筑材料、構件和建筑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學藥品等費用。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和建設單位對具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驗,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
施工機械使用費
施工機械使用費是指施工機械作業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以及機械安拆費和場外運費。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應由下列7項費用組成:
(1)折舊費:指施工機械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陸續收回其原值及購置資金的時間價值.
(2)大修理費:指施工機械按規定的大修理間隔臺班進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復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費用。
(3)經常修理費:指施工機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級保養和臨時故障排除所需的費用.包括為保障機械正常運轉所需的替換設備與隨機配備工具附具的攤銷和維護費用,機械運轉中日常保養所需潤滑與擦拭的材料費用及機械停滯期間的維護和保養費用等。
(4)安拆費及場外運費:安拆費指施工機械在現場進行安裝與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和試運轉費用以及機械輔助設施的折舊、搭設、拆除等費用。場外運費指施工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地點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施工地點運至另一施工地點的運輸、裝卸、輔助材料及架線等費用.
(5)人工費:指機上司機(司爐)和其他操作人員的工作日人工費及上述人員在施工機械規定的年工作臺班以外的人工費.
(6)燃料動力費:指施工機械在運轉作業中所消耗的固體燃料(煤、木柴)、液體燃料(汽油、柴油)及水、電等.
(?)車船使用稅:指施工機械按照國家規定和有關部門規定應繳納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及年檢費等。
措施費
措施費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于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非工程實體項目的費用。內容包括:
(1)環境保護費:指施工現場為達到環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2)文明施工費: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3)安全施工費:指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4)臨時設施費: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
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筑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規定范圍內道路、水、電、管線等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
臨時設施費用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
(5)夜間施工費:指因夜間施工所發生的夜班補助費、夜間施工降效、夜間施工照明設備攤銷及照明用電等費用.
(6)二次搬運費:指因施工場地狹小等特殊情況而發生的二次搬運費用。
(7)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指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場地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個施工地點運至另一個施工地點,所發生的機械進出場運輸和轉移費用及機械在施工現場進行安裝、拆卸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試運轉費和安裝所需的輔助設施的費用。
(8)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指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需要的各種鋼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運輸費用及模板、支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9)腳手架費:指施工需要的各種腳手架搭、拆、運輸費用及腳手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10)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指竣工驗收前,對已完工程及設備進行保護所需費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費:指為確保T程在正常條件下施工,采取各種排水、降水措施所發生的各種費用。
對于措施費的計算,這里只列出通用措施費項目的計算方法,各專業工程的專用措施費項目的計算方法由各地區或國務院有關專業主管部門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自行制定.
(4)臨時設施費。臨時設施費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周轉使用臨建。
2)一次性使用臨建。
3)其他臨時設施。
二、間接費
間接費的組成
間接費由規費、企業管理費組成.
規費
規費是指政府和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簡稱規費).包括:
(1)工程排污費:是指施工現場按規定繳納的排污費用.
(2)工程定額測定費:是指按規定支付工程造價(定額)管理部門的定額測定費.
(3)社會保障費。社會保障費包括:
1)養老保險費:是指企業按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2)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3)醫療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5)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按照建筑法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
筑安裝施工人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
企業管理費
企業管理費是指建筑安裝企業組織施工生產和經營管理所需費用。內容包括:
(1)管理人員工資:是指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等。
(2)辦公費:是指企業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賬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用煤等費用。
(3)交通差旅費:是指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離退休或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以及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養路費及牌照費。
(4)固定資產使用費:是指管理和試驗部門及附屬生產單位使用的屬于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大修、維修或租賃費.
(5)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屬于固定資產的生產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6)勞動保險費:是指由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的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干部的各項經費。
(7)工會經費:是指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工會經費.
(8)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費用.
(9)財產保險費:是指施工管理用財產、車輛保險.
(10)財務費: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種費用。
(11)稅金: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12)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咨詢費等。
間接費的計算方法
間接費的計算方法按取費基數的不同分為以下3種:
(1)以直接費為計算基礎.
間接費=直接費合計X間接費費率(%)
(2)以人工費和機械費合計為計算基礎。
間接費=人工費和機械費合計x間接費費率(%)
(3)以人工費為計算基礎。
間接費=人工費合計X間接費費率(%)
間接費費率(%)‘規費費率(%)十企業管理費費率(%)
規費費率和企業管理費費率
規費費率和企業管理費費率按如下公式確定:
規費費率
根據本地區典型工程發承包價的分析資料綜合取定規費計算中所需數據。
(1)每萬元發承包價中人工費含量和機械費含量.
(2)人工費占直接費的比例.
(3)每萬元發承包價中所含規費繳納標準的各項基數。
規費稅率的計算公式:
三、利潤
利潤是指施工企業完成所承包工程獲得的盈利。
四、稅金
稅金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人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
根據2009年1月1口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樹行條例》,建筑業的稅稅額為營業額的3%.營業額是指納稅人從事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收取的全部收人,還包括建筑、修繕、裝飾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質和動力的價款在內.當安裝的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時,也包括所安裝設備的價款。但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作為營業額。
城市建設維護稅.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按營業稅的7%征收;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按營業稅的5%征收;納稅人所在地不為市區縣城鎮的,按營業稅的I%征收,并與營業稅同時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