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8日,國家發改委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正式取消了兩項行政許可事項,分別為:(1)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2)跨省發電、供電計劃和省級發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
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 ”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為保障工程咨詢服務質量,使工程咨詢更好地服務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行政審批后,特制定如下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一、對工程咨詢單位實行告知性備案管理制度
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機構,自2018年1月1日起,按規定內容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告知有關信息。
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國家和省級發展改革委應當制訂工程咨詢單位監督檢查計劃,按照一定比例開展抽查,并及時公布抽查結果,促進工程咨詢單位及其人員規范從業行為。
三、推進行業自律
為便于委托單位擇優選擇工程咨詢單位,建立行業自律性質的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評價制度,由國家和省級發展改革委指導和監督行業組織開展,資信評價結果僅作為工程咨詢服務需求方擇優選擇工程咨詢單位的參考。
四、加強咨詢工程師(投資)管理
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進一步做好咨詢工程師(投資)考試、執業登記、繼續教育、執業檢查工作,發揮好咨詢工程師(投資)在工程咨詢行業中的核心技術力量作用。
五、建立不良記錄并公開
歸集工程咨詢行業有關單位、組織和人員的違法違規信息,列入不良記錄,及時通過在線平臺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社會公布,增強工程咨詢單位及其人員的責任和誠信意識。
六、制定國家標準加大政策引導
完善工程咨詢行業標準規范,引導工程咨詢行業有序健康發展。
延伸閱讀:
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7〕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40項國務院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和1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另有23項依據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其中市場已具備自我調節能力的事項改革后,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能要重點轉向制定行業標準規范,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懲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由同一部門對相同內容進行重復審批的事項改革后,相關部門在削減重復審批、合并辦事環節的同時,要進一步強化保留審批事項的準入把關作用,發揮認證管理的積極作用,落實監管責任,防止出現監管盲區;由不同部門多道審批改為負主要責任的部門一道審批的事項改革后,不再實施審批的部門負責制定有關行業標準規范,負責審批的部門按標準規范審核把關,遇到特殊疑難問題通過內部征求意見解決,部門間要優化工作流程,壓縮審批時限,便利企業辦事。改革涉及的部門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適宜公開的向社會公布并加強宣傳、確保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銜接工作,認真落實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堅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