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深圳經濟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速,產生大量建筑廢棄物,給城市可持續發展造成巨大壓力。加快建筑廢棄物科學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完善配套立法,具有重要意義。
深圳又將出臺新規?新規涉及到哪方面?
隨著深圳經濟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速,產生大量建筑廢棄物,給城市可持續發展造成巨大壓力。加快建筑廢棄物科學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完善配套立法,具有重要意義。6日,《深圳市建筑廢棄物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在深圳市法制辦上征集意見。意見稿提出實行建筑廢棄物分類排放管理責任人制度,明確由建設單位負責承擔建筑廢棄物分類排放工作的主體責任,同時對施工單位和受納場所執行分類提出要求。
將建筑廢棄物分類 納入法律法規體系
深圳市法制辦介紹,在新形勢下,深圳急需全面修訂現行法規,盡快構建和完善建筑廢棄物管理政策法規體系,實現建筑工地、泥頭車、受納場和綜合利用廠等環節的閉環管理。
意見稿明確將建筑廢棄物分類納入法律法規體系,為實現建筑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提供立法保障。同時,為了做好建筑廢棄物分類排放,意見稿參考省條例有關規定實行建筑廢棄物分類排放管理責任人制度,明確由建設單位負責承擔建筑廢棄物分類排放工作的主體責任,同時對施工單位和受納場所執行分類提出要求,并規定相應法律責任條款,確保建筑廢棄物分類排放工作落到實處。
具體來說,建設單位的工作職責包括建立建筑廢棄物分類管理制度,記錄產生的建筑廢棄物類別、排放量、回收利用、去向等,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開展建筑廢棄物分類知識宣傳,監督施工單位和作業人員開展建筑廢棄物分類;監督檢查建筑廢棄物分類,并應交由相關單位依法處理;建設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工作職責。施工單位、受納場所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建筑廢棄物產生量和分類方法,按照有關標準和分類要求進行分類,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分類的建筑廢棄物再混合。
收費方面,政府投資建設的建筑廢棄物受納場所處理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取的建筑廢棄物處理費專項用于政府投資建設的建筑廢棄物受納場建設運營、綜合利用項目扶持、再生產品的推廣應用等工作。其他建筑廢棄物末端處理收費以促進減排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為原則,由市場自行定價為主。相關收費指導意見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財政、建設等部門制定。
擬增海域排放監管 彌補該項立法空白
深圳海陸運輸系統均較為發達,并大范圍輻射周邊城市,而現行規定僅規范了建筑廢棄物陸路運輸,對海域運輸及排放的規范尚屬空白,導致該環節監管缺失。意見稿起草參考省條例增加相關規定,彌補立法空白。
意見稿提到,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向海域傾倒建筑廢棄物。需要向海域傾倒建筑廢棄物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報經批準后,在指定的海域范圍內傾倒指定種類的建筑廢棄物。
當前,深圳關于受納場排放、處置建筑廢棄物監管,以及因受納場運行、閑置、關閉、拆除而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進行監測評估的立法欠缺,導致該環節監管缺失并引發重大安全隱患。意見稿提出,建筑廢棄物關閉、閑置或拆除審批制度,要求從項目運營到封場移交前進行工程安全質量連續監測。其中,監理單位應當設置專職從事建筑廢棄物裝載、保潔的監管員。工地出入口應配置視頻監控系統,對建筑廢棄物運輸車輛出入情況進行實時監控,視頻影像資料保存1個月。未經監管員確認的,建筑廢棄物不得運出工地。監理單位應當將監管員記載的建筑廢棄物處置情況納入監理范圍,并對監管員履行建筑廢棄物裝載、保潔的監管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