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建筑業協會發布通知,自2017年8月8日開始,對148項符合2016~2017年度第二批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申報條件的工程項目開展復查。
建協函〔2017〕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施工行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解放軍工程建設協會,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筑業企業:
根據《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建協〔2017〕2號)(以下簡稱《辦法》)和《關于開展2016~2017年度第二批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工作的通知》(建協〔2017〕16號)要求,我會已對各地區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施工行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和有關單位推薦申報的工程進行了初審,其中有148項工程符合申報條件(名單見附件1),我會將對這些工程進行復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查時間
復查時間定于2017年8月8日開始,8月底結束。每項工程具體復查時間由復查組與各推薦單位聯系后確定。
二、復查要求
(一)復查工作執行《辦法》和《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復查工作細則(試行)》(建協〔2011〕19號)(以下簡稱《細則》)。
(二)各推薦單位負責配合魯班獎現場復查工作,督促申報單位按《辦法》和《細則》的有關要求做好復查準備工作。
(三)復查時若遇到節假日,請提前通知有關單位,做好工作安排。
三、復查紀律
請各推薦、申報單位,復查專家及相關人員嚴格遵守中央、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認真執行《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工作紀律規定》(建協〔2014〕23號)及《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復查接待工作要求》(見附件2)。
附件:
1、2016~2017年度第二批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復查工程名單
2、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復查接待工作要求
附件一
附件2: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
復查接待工作要求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廉政建設方面的要求,進一步做好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以下簡稱魯班獎)復查工作,現對復查接待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申報魯班獎工程的推薦單位為復查組的接待單位,其他單位不得參與復查組的接待工作。
二、為不影響各級政府領導的正常工作,復查期間不提倡政府領導出面講話或陪同。
三、各接待單位對復查組人員不搞迎送、宴請,陪吃、陪住等活動。
五、復查期間所使用的會議室內外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放置鮮花、水果及香煙。
六、復查組人員住宿標準不高于400元/人/天;用餐不得安排在高檔飯店、會所及與申報企業有關的就餐場所等,用餐標準不高于260元/人/天。以上費用及復查組人員省際交通費均由中國建筑業協會承擔,并由其派出的聯絡員負責支付。
七、各接待單位安排一人協助做好聯絡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