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概述
1.1、為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統(tǒng)一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鋼結構工程質量,制定本規(guī)范。
1.2、本規(guī)范適用于建筑工程的單層、多層、高層以及網架、壓型金屬板等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
1.3、鋼結構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術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對施工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
1.4、本規(guī)范應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 50300配套使用。
1.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除應執(zhí)行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基本規(guī)定
2.1、鋼結構工程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鋼結構工程施工資質,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質量管理體系、質量控制及檢驗制度,施工現場應有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等技術文件。
2.2、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必須采用經計量檢定、校準合格的計量器具。
2.3、鋼結構工程應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應進行進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應按本規(guī)范規(guī)定進行復驗,并應經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見證取樣、送樣;
2>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
3>相關各專業(yè)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并經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
2.4、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基礎上,按照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進行。鋼結構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項工程劃分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 50300的規(guī)定執(zhí)行。鋼結構分項工程應有一個或若干檢驗批組成,各分項工程檢驗批應按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進行劃分。
2.5、分項工程檢驗批合格質量標準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主控項目必須符合本規(guī)范合格質量標準的要求;
2>一般項目其檢驗結果應有80%及以上的檢查點(值)符合本規(guī)范合格質量標準的要求,且最大值不應超過其允許偏差值的1.2倍。
3>質量檢查記錄、質量證明文件等資料應完整。
2.6、分項工程合格質量標準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分項工程所含的各檢驗批均應符合本規(guī)范合格質量標準;
2>分項工程所含的各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2.7、當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本規(guī)范要求時,應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構(配)件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處理技術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2.8、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鋼結構分部工程,嚴禁驗收
二、原材料及成品進場
1、一般規(guī)定
1.1、本章適用于進入鋼結構各分項工程實施現場的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標準件等產品的進場驗收。
1.2、進場驗收的檢驗批原則上應與各分項工程檢驗批一致,也可以根據工程規(guī)模及進料實際情況劃分檢驗批。
2、鋼材
Ⅰ 主控項目
鋼材、鋼鑄件的品種、規(guī)格、性能等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進口鋼材產品的質量應符合設計和合同規(guī)定標準的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中文標志及檢驗報告等。
Ⅱ 一般項目
2.3、鋼板厚度及允許偏差應符合其產品標準的要求。
檢查數量:每一品種、規(guī)格的鋼板抽查5處。
檢驗方法:用游標卡尺量測。
2.4、型鋼的規(guī)格尺寸及允許偏差符合其產品標準的要求。
檢查數量:每一品種、規(guī)格的型鋼抽查5處。
檢驗方法:用鋼尺和游標卡尺量測。
2.5、鋼材的表面外觀質量除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當鋼材的表面有銹蝕、麻點或劃痕等缺陷時,其深度不得大于該鋼材厚度負允許偏差值的1/2;
2>鋼材表面的銹蝕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涂裝前鋼材表面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GB 8923規(guī)定的C級及C級以上;
3>鋼材端邊或斷口處不應有分層、夾渣等缺陷。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3、焊接材料
Ⅰ 主控項目
3.1、焊接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性能等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焊接材料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中文標志及檢驗報告等。
3.2、重要鋼結構采用的焊接材料應進行抽樣復驗,復驗結果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復驗報告。
Ⅱ 一般項目
3.3、 焊釘及焊接瓷環(huán)的規(guī)格、尺寸及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圓柱頭焊釘》GBl0433中的規(guī)定。
檢查數量:按量抽查1%,且不應少于10套。
檢驗方法:用鋼尺和游標卡尺量測。
3.4、焊條外觀不應有藥皮脫落、焊芯生銹等缺陷;焊劑不應受潮結塊。
檢查數量:按量抽查1%,且不應少于10包。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其他
Ⅰ 主控項目
4.1、鋼結構用橡膠墊的品種、規(guī)格、性能等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中文標志及檢驗報告等。
4.2、鋼結構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材料,其品種、規(guī)格、性能等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中文標志及檢驗報告等。
三、鋼構件焊接工程
Ⅰ 主控項目
3.1、焊條、焊絲、焊劑、電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與母材的匹配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行業(yè)標準《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guī)程》JGJ 81的規(guī)定。焊條、焊劑、藥芯焊絲、熔嘴等在使用前,應按其產品說明書及焊接工藝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烘焙和存放。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書和烘焙記錄。
3.2、焊工必須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書。持證焊工必須在其考試合格項目及其認可范圍內施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焊工合格證及其認可范圍、有效期。
3.3、施工單位對其首次采用的鋼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熱處理等,應進行焊接工藝評定,并應根據評定報告確定焊接工藝。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焊接工藝評定報告。
3.4、設計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級焊縫應采用超聲波探傷進行內部缺陷的檢驗,超聲波探傷不能對缺陷作出判斷時,應采用射線探傷,其內部缺陷分級及探傷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焊縫手工超聲波探傷方法和探傷結果分級法》GB 11345或《鋼熔化焊對接接頭射線照相和質量分級》GB 3323的規(guī)定。
焊接球節(jié)點網架焊縫、螺栓球節(jié)點網架焊縫及圓管T、K、Y形節(jié)點相關線焊縫,其內部缺陷分級及探傷方法應分別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焊接球節(jié)點鋼網架焊縫超聲波探傷方法及質量分級法》JBJ/T 3034.1、《螺栓球節(jié)點鋼網架焊縫超聲波探傷方法及質量分級法》JBJ/T3034.2、《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guī)程》JGJ 81的規(guī)定。
一級、二級焊縫的質量等級及缺陷分級應符合表5.2.4的規(guī)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超聲波或射線探傷記錄。
表3.4 一、二級焊縫質量等級及缺陷分級
3.5、T形接頭、十字接頭、角接接頭等要求熔透的對接和角對接組合焊縫,其焊腳尺寸不應小于t/4(5.2.5a、b、c);設計有疲勞驗算要求的吊車梁或類似構件的腹板與上翼緣連接焊縫的焊腳尺寸為t/2(5.2.5d),且不應大于10mm。焊腳尺寸的允許偏差為0~4mm。
檢查數量:資料全數檢查;同類焊縫抽查10%,且不應少于3條。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用焊縫量規(guī)抽查測量。
圖5.5 焊腳尺寸
3.6、焊縫表面不得有裂紋、焊瘤等缺陷。一級、二級焊縫不得有表面氣孔、夾渣、弧坑裂紋、電弧擦傷等缺陷。且一級焊縫不得有咬邊、未焊滿、根部收縮等缺陷。
檢查數量:每批同類構件抽查 10%,且不應少于3件;被抽查構件中,每一類型焊縫按條數抽查5%,且不應少于1條;每條檢查1處,總抽查數不應少于10處。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或使用放大鏡、焊縫量規(guī)和鋼尺檢查,當存在疑義時,采用滲透或磁粉探傷檢查。
Ⅱ 一般項目
3.7、對于需要進行焊前預熱或焊后熱處理的焊縫,其預熱溫度或后熱溫度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或通過工藝試驗確定。預熱區(qū)在焊道兩側,每側寬度均應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應小于l00mm;后熱處理應在焊后立即進行,保溫時間應根據板厚按每25mm板厚1h確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預、后熱施工記錄和工藝試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