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交通部網站公布了《收費公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操作指南》(下稱《指南》),6000余字內容涵蓋了收費公路PPP項目從識別、準備、社會資本方選擇、項目執行、運營、移交全流程。
明確核準和審批管理適用情況
近期,為了規范投資規模超過17萬億元的PPP的發展,財政部正在清理PPP項目庫,不合規項目將被清退。國務院國資委則發文要求PPP主力軍央企對該業務實行總量管控,防范風險。
在應用PPP模式的眾多領域中,收費公路占據了相當大的份額。根據相關數據統計,本輪PPP中收費公路項目共計370個,投資規模約3.3萬億元,其中已落地的項目達到166項,投資額約1.5萬億元。由于大量收費公路PPP項目還未實施,《指南》對項目操作的指導和規范也成為市場關注焦點。
之前不同地方政府對收費公路PPP項目采用的審批(核準)制度認識不盡相同。此次《指南》首次明確提出了項目采用核準和審批適用的不同情況,解決了實操中模糊的問題。
《指南》明確,政府采用建設期投資補助、運營補貼、貸款貼息方式參與收費公路PPP項目的,按照核準制管理。政府采用資本金注入、既有資本金注入又有建設期投資補助、運營補貼、貸款貼息一種或幾種方式參與收費公路PPP項目的,按照審批制管理。
同時,《指南》對收費公路PPP項目涉及各個部門的職責也更加清楚。比如項目實施機構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指定有關單位承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由發展改革部門審批。項目的物有所值和財政可承受能力報告由財政部門審核等。
為了防止增加地方政府潛在債務,《指南》還明確提出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得為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的融資提供擔保。
由于收費公路PPP項目中標后,融資是否到位是一大挑戰,《指南》稱未按合同完成融資的項目必要時可以終止合同。
可給予合理財政支持
為了貫徹PPP以績效為導向的理念,這次《指南》明確要求定期對收費公路PPP項目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應作為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取得項目回報的依據。
同時,針對部分單純靠公路收費或一些支持政策無法滿足項目投資方成本回收和合理回報,《指南》提出可考慮給予合理的財政支持。
比如,對符合公路交通發展規劃和車輛購置稅支持政策的項目,可按照交通運輸重點項目資金申請和審核規定,申請車輛購置稅資金支持。政府還可以采取建設期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運營補貼、貸款貼息等一種或多種方式對收費公路PPP項目給予支持。
不過,在近期官方對PPP項目資本金的嚴監管下,《指南》明確,政府在項目建設期投資補助、運營補貼和貸款貼息等作為可行性缺口補助,不作為項目資本金。
財政部近日發布的《關于規范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顯示,通過負面清單嚴控新項目入庫,并對總投資超17萬億元的萬余個PPP入庫存量項目進行集中清理,清退不合規項目,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其中,符合不合規項目條件之一,就是違反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未按時足額繳納項目資本金、以債務性資金充當資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會資本方股份的項目。
11月30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解讀上述《通知》時表示,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均應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項目資本金,不得以債務性資金充當資本金,防止因資本金“空心化”,導致社會資本長期運營責任的“虛化”,加劇重建設、輕運營現象。
目前收費公路PPP項目實操中還有一些問題沒有明確。比如《指南》沒有涉及收費價格的主導權及調整權,也沒有明確政府還貸公路與經營性收費公路是否都可以使用PPP模式操作等。